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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貫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旅管理研究所

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士與碩士學位要點

107年12月19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11月30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餐旅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以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大學部學生入學後,修業成績優異,符合本所之甄選資格者,得於四技四年級或二技二年期上學期第一梯次8月15日前第二梯次11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前項成績優異之標準,為四技前二年(大一、大二)或二技第一年學業總成績達全班前50%、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者。

       前項甄選錄取名額由本所甄選委員會決定,但以本所核定招生名額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三、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審查標準、錄取標準等甄選事宜由本所招生委員會決議,第一梯次於8月30日前第二梯次於12月15日前完成甄選事宜,錄取名單經所、院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並送教務處備查。

四、通過本所甄選審查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其於選課或加選期間,得選修本所碩士班課程,所修碩士班課程依照本校碩士班學分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

五、取得預研生資格之學生應遵守下列規範,否則取消其資格。

  • (一)應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四技修業四年、二技修業二年)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
  • (二)於學士班畢業年度應與一般考生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三)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不得辦理保留入學。

六、預研生取得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達70分以上者,得於研究所入學當學期申請學分抵免抵免之學分數至多為其碩士班應修學生數之三分之二(不含論文學分),唯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士及碩士學位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八、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